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吴樾,李倩,罗钢,李馨雨,雷恪生,陈贲,陈虹,王志刚,彭博,李静娜,李泳,赵露,何国斌,郑仕明,胡卫民,卢问章,周期,何思融,孙虹,孙岩,蒋彪,吴佳尼,陈凤桐,丁志勇,冯伟新,常江,方野
陈道明,胡军,左小青,安以轩,王冰,贾一平,洪宇宙,卢勇,赵子惠,孙敏,赵胜胜,张承好,高田昊,于洋,席与立,鲁冠廷,赵耀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