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(jia)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(shi)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(hua)。在“一国”方面(mian)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(zhi)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(zhi)权,包括直接行(hang)使的权力和(he)对特区(qu)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(quan)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(de)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(shou)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(liang)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(guan)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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