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(jia)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(an)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(zhi)”方针的(de)法律化、制度化(hua)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(jia)不可分离的部(bu)分,直(zhi)辖于中央人(ren)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(te)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(li)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(guo)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(ce)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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