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(jia)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(qu)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(zhi)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(zhi)度化。在“一(yi)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(min)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(quan)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(jia)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(zhong)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(quan)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(zhu)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(yao)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(l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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