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(he)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(pai)。澳门(men)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(bao)括直接行使的(de)权力(li)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(zhan)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(ao)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(ben)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(shi)“一国两制(zhi)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(bi)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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