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,特区依据基本(ben)法维护(hu)和落实中央全面(mian)管治权。比如,根据基本法的规定,由中央行使国家的主权,特区作为国家的一个地方,没有“自决权”。二〇一四年澳门有(you)团体发起所谓的“公投”活动,公然挑战国家主权,特区落实基本法的规定,依法予以禁止。根据基(ji)本法的规定,中央对特区政治体制(zhi)发展拥有主导权和决定权。二〇一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,修改基(ji)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,特区政府根据全国人(ren)大常委会决定完成本地选举法律的(de)修改工作(zuo)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(an),维护中央管治权的权威。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