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(zhi)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(bao)持特区繁荣稳(wen)定的最佳(jia)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(fa)律化、制度化。在(zai)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(de)部分,直辖于(yu)中央人民政府(fu)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(hang)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(you)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(fang)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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