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(jia)和民族的根本(ben)利益,是实现国家(jia)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(pai)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(zhen)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(de)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(qu)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(xian)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(yang)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(quan)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(du)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(ce)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(shi)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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