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(chi)特区繁荣稳(wen)定(ding)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(men)特别行政区基本法(fa)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(te)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(min)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(quan)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(shi)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(qu)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(ao)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(guan)彻落实(shi)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(fa)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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