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(zhen)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(fa)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(bu)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(zheng)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(qu)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(shi)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(ze)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(qu)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(ao)人治澳(ao)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(de)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(yi)照(zhao)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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