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(min)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(fang)面,特区是(shi)国家不(bu)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(mian)管治权,包括直(zhi)接行使的权力和对(dui)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(fu)有维护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(fang)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(zhi)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(fa)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(zhen)政策,就必须(xu)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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