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(jia)和民族的根本利益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区繁(fan)荣稳定(ding)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(te)别(bie)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(zhi)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(qu)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(min)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国家(jia)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(ze)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(yu)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实行“澳人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(bu)变。基(ji)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政策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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